随州市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0-25 07:56:23 查看次数:3502 次
近日,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随州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5章18条,分为总则、工作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附则,重点强调了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责任。
    《实施办法》指出,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领导责任,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考核体系中,考核权重应达到3%以上。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强班子,科学合理配备监管人员,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等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明确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力度,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激励和约束。要按照“四有两责”要求,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切实解决乡镇食药监所执法车辆、食品快速检验检测及必须的执法装备,加快推进县级食品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稳定合理的增长机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健全食品安全“三安联动”(食安、农安、公安)监管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无缝衔接,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要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同时,对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党政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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