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汽车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 查看次数:16006 次

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汽车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4日

随州市汽车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汽车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11〕49号),切实规范我市汽车行业生产和市场经营秩序,提升“中国专用汽车之都”整体形象,促进汽车产业公平、有序、规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汽车行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专汽产业规范持续发展为目的,全面开展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优化竞争环境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树立“中国专用汽车之都”良好品牌形象。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全市汽车及零部件生产、经销企业,外地汽车企业在随州办事机构。
  (二)集中整治以下十大违法违规行为:
  1.无国家产品公告目录,擅自生产和改装汽车的;
  2.假冒商标、倒买倒卖合格证生产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
  3.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
  4.非法拼装、使用低劣及翻新件的;
  5.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目录内产品的;
  6.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汽车(大吨小标)及汽车零部件的;
  7.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对未经检验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签发合格证出厂销售的;
  8.无照或者超范围从事汽车生产、改装和销售的;
  9. 利用虚假信息进行宣传和欺诈的;
  10.偷逃漏税的。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整治时间
  2013年4月20日至7月10日
  (二)整治步骤
  采取集中整治与部门专项执法相结合,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按照随政办发〔2011〕49号文规定的“四鼓励”、“三严格”、“两支持”、“一打击”的要求,确定三个集中整治步骤。
  1.调查摸底(201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市汽车行业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汽车整顿办),分别对全市汽车生产、销售的企业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状况、产品质量、公平税负、合格证使用等情况,确定集中整治和关停企业名单。
  2.集中整治(2013年5月20日至6月10日)。由市政府办牵头,从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无生产资质、地摊式、非法拼装的黑窝点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予以查封,关停并监督清场;各新闻媒体利用宣传媒介,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非法生产行为。
  3.分头行动(2013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为期30天的部门执法整治,重点打击地摊式生产、买卖合格证、无生产资质企业及挂靠有生产资质企业的无资质企业违法违规等行为。
  四、工作责任
  (一)市汽车整顿办: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整顿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收集汇总、通报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经信委:负责汽车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发动,引导协调相关企业的重组。严格执行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生产资质管理,对非法转让、套用合格证行为,一经查实即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停业整顿、暂停上传公告或取消企业生产资质的建议。使用外地合格证在本地交警部门申领临时牌照的,须到市经信委先行备案。
  (三)市工商局:要严把汽车制造的注册登记关,查处、取缔以下违法行为: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汽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或者未通过年检继续经营的;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汽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或者销售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的;为非法拼装、改装汽车提供经营场所、零部件等便利条件的;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的;打击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中进行虚假、欺诈宣传的,打击汽车购销合同中的欺诈行为。
  (四)市质监局:重点查处未取得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擅自出厂、销售汽车的,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或未经检验为汽车产品出具合格证的,无标准生产或者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生产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汽车及零部件的,伪造或者冒用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行为,责令企业整改,依法对其产品予以查封扣押,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日常监管的措施和力度。
  (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公平税负的要求,负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纳税情况,重点查处无生产资质企业(含挂靠、兼并、重组企业)偷逃漏税行为。
  (六)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汽车生产经销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企业、厂家涉嫌倒卖国家公文证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犯罪以及涉税、失职渎职犯罪等进行摸排调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法打击。对汽车修理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打击为非法拼装车提供便利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工商部门全面清理整顿专汽侵权网站、宣传画册等。
  (七)新闻媒体:负责配合专项行动,加强舆论监督,开辟专栏,宣传政策,曝光典型,反映呼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随州市汽车行业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专班各成员单位按市汽车整顿办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开展整顿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相关部门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部门执法整治总结报告报市汽车整顿办。
  (三)落实属地责任。县(市、区)政府和随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配合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实效。
本方案由市汽车整顿办负责解释。

【发文单位】: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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