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提起公诉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21 07:22:52 查看次数:3501 次
近日,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侵犯国家对考试的组织管理秩序”纳入组织考试作弊罪后,该院办理的全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经查,今年8月,随县厉山镇居民陈某、随县洪山镇居民童某二人驾驶载有信号发射器等作弊设备的车辆停在车管所涢水驾考中心外,将发射器、微型耳机等作弊设备放至考生刘某身上,欲帮其通过驾驶人考试。因考场设有信号屏蔽器,刘某未能利用该作弊设备通过考试。驾考中心工作人员巡查考场时,发现陈、童二人驾驶的车辆不断有学员上下,有作弊嫌疑,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对讲机、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微型耳机等作弊设备。另查明,陈某伙同童某曾两次利用作弊设备帮助学员进行驾驶人考试,共同获利5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