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5-11 10:16:32 查看次数:1525 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查清全市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我市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查 清全市范围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 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 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二、普查范围

  随州市所有县、市、区,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三、时间期限

  此次地名普查到2015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

  四、工作任务

  (一) 开展资料搜集和实地踏勘工作。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实地调 查地名现状,分区域对列入调查目录的地名逐个进行调查,重点核实地名的属性信息内容,测定地理实体范围或定位点的地理坐标,完善地名调查登记表,同时采集 未列入调查目录的新生地名的名称及其属性信息。采集地名和地名标志影像资料,将地名名称和位置的变化情况标记到普查工作图上,查清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 性信息。密切单位之间的配合合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地名文化的挖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筹规 划、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要求,统筹安排,将地名文化挖掘与地名普查相结合,将实地调查与资料考证相结合,全面查清我市各类地名文 化。普查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地名、历史、地理、语言文字等方面的专家,对地名含义、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证,搭建地名文化研究平台, 开展地名文化课题研究论证,切实做好地名文化挖掘工作。

  (三)做好地名标准化、数据库建设及成果制作验收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 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二是在实地踏勘基础上建立数据库, 主要进行属性数据梳理和图形数据整合完善,将两者录入数据库,修校电子矢量地图,建立图库连接的关系。三是按照县级地名普查办自查——地级地名普查办核查 ——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检的顺序进行普查验收,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完善后逐级上报检查验收。

  (四)抓好普查任务的分解与落 实。按照国务院和省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将任务分解到乡(镇、办事处)、社区(村组)。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按照属地管理模式,建立乡(镇、办事处)、社区(村组)责任制,负责本辖区内地名信息的采集。同时,要注意条块结合, 实现地名普查信息数据全覆盖和无缝衔接,努力避免地名信息的遗漏和重复登记。市地名普查办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搞好协调和统筹,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办,充分调 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五)强化质量管理与监督。各地、各部门必须强化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将质量控制贯 穿于普查全过程。坚持“一查二看三问”,即:查找资料、实地查看、访问座谈,提高地名普查的质量。坚持“一准二核三注重”,即:准确把握地名含义、来历与 沿革;将实地调查与文献资料对照进行核实;在资料汇总基础上,注重与当地重要历史事件以及文化脉络相关的地名资料的收集,注重因城市拆迁出现的历史地名资 料的收集,注重新城区建设中不断产生的新地名的普查。坚持“三检四审”,即:开展自我检查、相互检查、内部抽检;进行成员单位审核、乡镇审核、专家审核, 利用一普时形成的档案资料、90年代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档案以及《地名录》、《地名志》等有关地名书籍,对照采集的地名信息进行审核。通过上述措施,确保 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相关要求

  (一)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格按 计划推进普查工作,力求取得良好成效。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地名普查工作情况,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沟通情况,申报经费,对落实的经费要从紧掌 握,专款专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此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目标要求,安排好工作任务,将责任明确到人。要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普查工作的有序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定期召开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三)提高安全意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四) 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地名普查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 名普查工作,努力扩大地名普查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地名和地名普查的认识,增强公众遵守地名管理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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